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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市场-不容错过的机遇和挑战(I)

Helen Zhang

围绕着为全球气候变化承担责任和义务的这个共同前提,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低碳经济转型道路上,面临着共同的发展机遇,也必将产生新的冲突和博弈。据世界银行测算,2020年全球碳交易总额有望达到3.5万亿美元,将超过石油市场成为第一大能源交易市场,而中国有望成为全球碳排放权交易第一大市场。由此可见,不论在全球还是在中国,碳交易市场都将成为潜力巨大、充满机会和挑战的新兴金融战场。

为什么会有碳交易?

全球气候变化是当今人类生存和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最严峻挑战。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气候变化综合报告显示,受全球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影响,持续的人为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GHG)排放,尤其是工业生产和能源消费推动化石燃料(煤炭、石油及天然气)燃烧带来的二氧化碳(CO2)的累积排放,是导致气候变暖的重要因素,如果不加以控制,将对人类和自然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和不可逆的影响。专家们普遍认为,在适应气候变化的同时,如果能将升温幅度总量控制在相对于工业化前水平2°C以内,将很大程度减缓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为了达到这个目标,需要采取措施在未来几十年间显著减少全球GHG的排放,并且在本世纪末接近零排放。实施减排带来了技术、经济、社会和制度的挑战,世界各国均需要在气候政策、经济发展、能源使用、技术创新和生活方式上作出选择并采取行动。

为了更好的实现减排目标,不仅需要采取必要的强制手段关停并转一些低效率高排放的工业企业,更需要以市场为基础的配套经济刺激措施,推动全球经济摆脱对化石燃料的依赖、转向清洁能源利用、低碳生产和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以市场为基础的碳定价机制(Carbon Pricing,是避免将二氧化碳或二氧化碳等价物排入大气层的成本)在各国家、地区得到建议与实施,主要包括碳排放权交易(以下简称“碳交易”)体系与碳税体系。世界银行研究报告显示,到2015年8月,世界上大约有40个国家以及超过20个城市、州和地区实施了碳定价机制,这些地区目前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约占全球排放总量的25%,而碳定价机制覆盖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约占全球碳排放总量的12%(其中碳交易体系占比约为8%)。中国选择了减排效果相对确定、灵活性更高、社会成本相对较低的碳交易体系,但并不排除未来将在碳交易体系未涉及的范围或领域里征收碳税。

加拿大作为一个环保大国,一直以来没有建立全国范围的碳交易体系或碳税体系。尽管在气候政策上依然存在着分歧,但各省都制定各项减排目标和采取减排措施。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从2008年开始征收碳税,在2013年至2014年度,这项税为省政府带来超过12亿加元税收。石油资源丰富、加拿大碳排放量最高的阿尔伯塔省预计也将于2018年实施碳税,该省曾第一个实施了“碳排放量限制”法规对超限额排放企业实施罚款。魁北克省、安大略省、曼尼托巴省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均已与2007年加入了西部气候倡议(Western Climate Initiative, WCI),其中:魁北克省于2012年12月最早通过碳排放交易机制法规,并于2014年1月与加州碳排放交易市场 正式链接运行,成为北美地区最大的碳市场;安大略省于2015年4月13日宣布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并将在2017年与加州与魁北克碳市场链接运行。也就是说,加拿大80%人口居住的地区已经实行了碳定价机制。加拿大温室气体排放主要来自交通以及电力部门,其政策的中心主要集中减少这两个部门的排放。为加速气候行动,实现《巴黎协定》减排承诺,新上任的特鲁多自由党政府正研究于2016年底以前推出一个全国性的碳定价机制。

图1:1990年至今全球主要碳定价机制

资料来源:World Bank and Ecofys, 2015

什么是碳交易市场?

从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签订,到1997年《京都议定书》签署和2005年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补充协议正式生效,以及2015年达成的《巴黎协定》,碳交易体系作为一项实用、越来越受欢迎的政策工具来进行减排控制,逐渐为公众认识并得以推广。其中影响较深远的《京都议定书》在历史上第一次规定了全球主要工业化国家的减排目标,并出台了碳抵消机制,将市场交易机制与温室气体减排制度相结合,确立了以碳排放权交易为基础的三种灵活机制:排放交易机制(ET)、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行机制(JI)。在此基础下,全球形成了基于配额的碳市场(以ET为代表)和基于项目的碳市场(以CDM和JI为代表)。目前国际碳交易市场以配额为主体,以项目交易为补充。

基于配额的碳市场基于“限量与交易”(Cap and Trade)原理,通常指通过交易温室气体的排放配额,允许配额持有者排放对应的二氧化碳当量而建立的市场。目前的碳配额市场包括三种:以《京都议定书》为基础设定的ET,部分国家或地区建立的除《京都议定书》之外的类似ET的限额排放市场,一些国际组织、国家及企业等建立的一系列自愿交易的碳交易市场。基于配额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Emission Trading Scheme, ETS)的本质是一个强制性的人为创造的市场,以政府为主导,其管理和交易的对象是一个行业或多个行业中能耗企业或实体的控排额度以及可以用于抵消减排的自愿减排量,目标是为了实施气候政策完成节能减排,并支持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和合理增长,兼顾环境绩效和交易的灵活性。

最主流最普遍的ETS是总量管理与交易制度,其基本设计思路就是建立一个设定绝对排放总量的碳市场,通过一定的配额分配方法,对参与碳控排管理的企业或实体进行固定期间(通常称为履约期)的碳排放配额分配和履约要求,允许减排成本低、减排空间大的企业或实体将减排剩余的碳排放配额出售实现获利,同时允许减排成本高、减排空间小的企业或实体通过购买市场中出售的配额以完成履约。这个体系的基本原理在于使用市场机制,市场会自动找到减排成本最低的企业或实体实现减排,而减排成本较高的企业或实体可以通过购买配额实现减排,使减排发生在减排成本最低的领域,从而在理论上可以实现社会总减排成本最低。

基于项目的碳市场采用“基准与信用”的原理,受排放配额限制的国家或企业可通过项目投资(如低于基准排放水平的项目或碳汇项目),购买某一项目产生的经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单位,在交易后抵减其承诺的减排任务。这一市场主要包括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行机制(JI)。以CDM为例,其本质上是一种远期交易,交易的商品是经过核证的项目级的自愿减排量CERs。买卖双方在签订合约后,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碳减排量抵销信用额度。

《巴黎协定》促进碳交易市场发展

2015年12月,在法国巴黎参加联合国气候大会COP21的195个UNFCCC缔约国代表一致通过了一项历史性协议《巴黎协定》。根据协议,各国共同承诺控制温室效应气体的排放,把从工业化之前到2100年的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2°C之内,并朝着不超过1.5°C的目标努力,尽早达到全球GHG排放量峰值,在2050年到2100年之间实现碳平衡(人类活动碳排放与碳吸收之间的平衡)。协议按照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同的国情,以反映平等以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的原则,约定欧美等发达国家应当继续率先实现全经济范围内的绝对减排目标,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与技术支持,而中印等发展中国家应该根据自身情况提高减排目标,逐步实现绝对减排或者限排目标。协议承诺使资金流动符合温室气体低排放和气候适应型发展的路径,明确从2020年开始,贫穷国家将得到每年1000亿美元资金,用于清洁能源技术的发展。基于所有参会国家和地区的国家自定贡献预案(INDC),协议还制定了从2023年开始以5年为周期的全球盘点机制(global stocktake),对减缓行动和资金承诺等定期进行比较全面的盘点与评估,促进未来各国逐步提升应对气候雄心,对减排承诺采取积极行动,并最大可能的弥补实际气候行动与目标之间的差距。

只有当至少55个UNFCCC缔约国递交批准、接受或者核准文书,且上述缔约国温室气体排放量占世界总量的比重达到55%或以上时,《巴黎协定》才会在30天后正式产生国际协议的法律效力。据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2016年9月21日发表的声明,截至目前,已有60个缔约国已经批准《巴黎协定》,占全球排放总量约48%,并且还有占排放总量约12.58%的14个国家表明将于2016年底之前批约,《巴黎协定》有望在年内生效。而中美两个超级大国在9月初杭州召开的G20峰会期间就交存了批准文书,这对推动各国尽快批约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针对碳交易,《巴黎协定》提出了一个自愿的可持续性的市场机制,在保证整体排放不出现重复计算的前提下,允许缔约方之间自愿进行减排交易,允许使用国际转让的减缓成果来实现协定下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奖励并提供便利给积极参与减排交易的公共机构和实体企业。但协议未能明确具体采用哪种市场机制(如JI、CDM等京都议定书机制),而是将其具体制定延至协议生效后的第一届巴黎协议缔约方会议,并将在未来持续探讨相关规则、模式与程序。可以看出,一个自下而上治理框架下的、双边甚至多边的国际碳交易市场机制呼之欲出,这对作为履行减排承诺的重要手段之一的碳交易市场在世界各国的发展将产生更加深远的改变。

1997年《京都议定书》的最终参与国家只有183个,议定书批准生效花了8年的时间,这其中还不包括美国和加拿大这些世界强国,且当时欧盟、北美等国家的碳交易均属于摸索、试验阶段,大多为区域范围的市场。而2015年《巴黎协定》的参与国家有195个,有望在一年之内批准生效,并且美国和加拿大积极参与,协议为新的碳市场机制留下了足够的发展空间和资金承诺支持,前期积累的碳交易市场机制的运行也为COP21后的碳市场运作提供了宝贵经验,绿色气候基金、全球环境基金、绿色金融资金及其更多民间资本的注入也将给碳市场运作带来更大活力,同时各国也在积极推进和完善相关立法,碳交易、碳核算、碳核查、碳金融、碳项目开发与经营等相关的专业知识已经得到相当程度普及,相关人才与专家团队、咨询与研究机构、专业组织建设与发展已经达到一定规模,全球范围的碳交易市场运作与活跃将成为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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